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网上立案最新要点

发布日期:2024-08-15  浏览次数:1869

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需要进一步提升商标评审电子化水平,自2022年11月1日起,办理驳回复审业务,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不再提交纸质材料。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于2023年6月25日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以电子形式在线提交诉讼材料的倡议书》,倡议广大当事人优先选择通过网上诉讼平台,以电子形式提交各类诉讼材料,并对电子材料规范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为回应日益增长的电子立案需求,我所从中提炼出一些要点,以便查阅:

一、诉讼时效起算

1. 书面送达:以邮政签收日期次日起算30天,需要保留快递签收面单。

2. 电子送达:以电子形式送达的各种文件,以进入当事人认可的电子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次日起算30天。(需要保留收文截图)

二、材料准备

1. 起诉状按照北知院提供的最新模版进行撰写,模版见附件一。

2. 起诉状需要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签字后盖章。

3. 起诉状最后建议附上涉案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对比表,本所常用模版见附件二。

4. 电子送达的系统截图需要用红框框出本次信息,并附在驳回复审决定书之前。

三、北京电子诉讼平台立案系统提示

1. 实习律师可在北京电子诉讼平台(需要提交手持身份证、律师证的照片)自行注册账号并提交立案申请,但提交的诉讼代理人信息中必须有执业律师的委托材料。

2. 诉讼标的额为0元。

3. 在行政裁决文书一栏提交附有送达日期证明(快递签收面单或电子收文截图)的驳回复审决定书。

4. 原告身份证明一栏需同时提交原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要盖章)。

5. 证据需要在立案系统内编辑证据目录,并一个一个提交。

6. 最后在“其他”栏上传word版起诉状(新要求)。

 

附件下载:

1. /upload/file/20240826/20240826134128_16545.docx

2. /upload/file/20240826/20240826134147_3848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