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途原创 | 响彻云霄的《野狼Disco》被控侵权,你怎么看?

发布日期:2020-02-04

作者:胡锋锋 | 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

本文1800字,阅读约需3分钟)


《野狼Disco》是由董宝石(艺名:宝石Gem,人称:宝石老舅)带给我们的一首2019年度响彻大江南北的神曲。但是,昨天微博热搜《野狼Disco》伴奏涉侵权,我顿时整个人都不好了… 


昨天,代表维权方的律师在其“赵先生的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发文称:

宝石Gem的《野狼Disco》、《野狼Disco(陈伟霆合唱版)》、《野狼Disco(荣耀V30 5G版)》中Beat(伴奏)涉嫌抄袭芬兰音乐制作人Ihaksi的作品《More Sun》

。其理由是:在Ihaksi原作《More Sun》第19秒时,有一个低沉的男士念出的标记“Ihaksi”,这就是原作者的名字,而且每次开头都能听到两声“peew~peew~”的音效。这个开头是伴奏音乐作者 Ihaksi的防盗水印,可以理解为包含这个防盗水印的即为只能非商业使用的版本。

同时声称,Ihaksi提供99美金的授权合同,但是其授权范围是非常有限,只能用于非商业使用,严格禁止电视、广告和商业演出,即该99美金购买的Beat拿来自娱自乐一下是可以的,只能用于non-profit和non-commerical的场合。

然而,我们听到的《野狼Disco》不仅被拿来多次巡演,有《野狼Disco(陈伟霆合唱版)》、《野狼Disco(荣耀V30 5G版)》,还有2020年央视春晚的舞台上我们看到的改编版《过年Disco》。




鉴于此,宝石老舅昨晚终于坐不住了,昨晚通过其宝石Gem微博发布了“关于网传《野狼Disco》侵权一事的回应”:

宝石Gem晒出了自己电脑中的分轨文件,回应自己购买99美元的版本是可以进行商业演出的无限制使用版本

关于伴奏中开头有两声“peew~peew~”的音效,是因为之前用那个听习惯了,宝石Gem就一直没用这个去掉的版本,同时播放了购买的伴奏,宝石Gem说其中就没有“peew~peew~”音效,也没有低沉的男士念出的标记“Ihaksi”;

宝石Gem也曾多次联系原作者想要购买独家版权,但最终得到的回应却是版权已被他人买断。

关于《野狼Disco》案件发展路线,笔者梳理如下: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关于《野狼Disco》是否侵权,你怎么看?

我们来做个简单的分析:


1、芬兰作者是否可以依据我国著作法主张伴奏著作权?

中国和芬兰均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芬兰作者可以就涉案伴奏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主张著作权。《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


2、《野狼Disco》伴奏构成著作权侵权?

根据目前的情况,我们还不清楚:原作者Ihaksi 提供的99美元的授权版本,是否可以用于商业使用?

假设该版本可以用于商业使用,那么:

宝石Gem在购买了该99美元授权版本之前,是否有侵权行为?

宝石Gem在购买了该99美元授权版本之后,没有采用购买的99美元的版本,继续使用包含防盗水印的不能商业使用的版本,是否仍然构成侵权

关于著作权的侵权抗辩事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指出,被告提出的抗辩事由一般包括如下情形: 


1)原告主张权利的客体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

2)原告主张权利的客体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3)原告主张的权利超过法定保护期;

(4)原告或者被告主体不适格;

5)被诉侵权行为不属于原告主张的权利控制范围;

(6)被诉侵权作品创作有合法来源;

(7)被告使用原告的作品具有合法授权;

(8)被诉侵权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或者法定许可的情形;

(9)其他情形。


根据维权方代表律师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和宝石Gem昨天的微博回应来看,其争议焦点是:宝石Gem《野狼Disco》商业性使用的伴奏作品是否得到了原作者的合法授权。关于这个问题,有待双方的进一步证据证实,很可能会成为后续案件进展中的关键问题。

我们希望塑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命运共同体。

关于《野狼Disco》是否侵权,你怎么看?

在全国疫情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宝石Gem遇到这样的事情的确有点“好像有事儿在发愁”…




备注:本文图片和视频来源于网络,仅供本文介绍和评论进行的适当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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