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质疑对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强化存在结合障碍
发布日期:2024-09-25 浏览次数:1994
在化学领域的专利创造性审查中,审查员经常指出在多篇对比文件以及公知证据结合后提供的技术启示的基础上,或者在其中一篇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区别技术特征(某组分或某几种组分以及它们的配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或者公知证据,不存在结合障碍即可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因此作为本申请技术方案不具有创造性的理由。
针对审查员的上述套路,需要代理师仔细地阅读对比文件、现有技术和公知证据,代理师在专业知识的加持下,深入分析区别特征的组分、配比、作用等等,尤其是技术手段相同、功能/作用相同时,此时需要强调存在结合障碍,从而争取获得专利授权。但是,是否存在结合障碍判断的主观性较强,因此,需要强化存在结合障碍,使得审查员在有限时间内无法破解。
一、案例分享
下面结合申请号202010471217、名称为一种粉末涂料专用金红石型钛白粉及其制备方法的案件进行详细说明。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粉末涂料专用金红石型钛白粉及其制备方法,该方法包括:取钛液升温到90℃,加入水解晶种得到偏钛酸;将偏钛酸按照任意顺序加入如下煅烧助剂:煅烧晶种、锑盐和锆盐混合溶液;偏钛酸在回转窑中进行煅烧,研磨分散得到325目筛余物小于2%的粗品;粗品在粉体分散剂的作用下得到浆液;经过砂磨处理后的浆液,升温,采用并联包覆法,加入铝盐和硅盐,加入酸碱稳定剂保证pH稳定,熟化90min,调节至中性;浆液洗涤过滤、干燥,在汽粉机中进行有机处理,得到最终产品。
该案件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先后下发了两次审查意见,结论均是没有创造性,其在第一次意见中采用的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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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 1 |
公开号CN101880479A |
一种生产粉末涂料专用金红石型钛白粉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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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 2 |
公开号CN101671051A |
一种钛白水解粒子增白剂及钛白水解晶种的制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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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证据 1 |
《钛基材料制造》,杨保祥等,第215-206页,冶金工业出版社,201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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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比得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权利要求1限定了偏钛酸的制备;2)煅烧助剂中的盐处理剂采用的是锑盐和锆盐混合溶液。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避免光色互变现象及提高钛白粉纯度和晶型稳定性。
审查意见中的结论是:区别特征1)是常规技术手段,区别特征2)相较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知证据1是显而易见的。

对此,申请人进行答复的主要要点如下:将原权利要求1和5合并,并将权利要求3中的部分内容增加到权利要求1中:锑盐和锆盐混合溶液的加入量按照对应氧化物计为0.15~0.35%,其中锆盐以ZrO2计为0.1~0.2%;步骤4)中的粉体分散剂包括AD8030、聚乙烯醇、甲基环己烷、丙烯酸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的粉体分散剂加入量以TiO2计为0.05~0.25%;并强调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知证据1不具有结合启示性。
首先,技术问题。
针对在钛白粉中加入锑盐存在的问题,如本发明说明书第0047段中记载: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知道,加入锑盐不仅会影响钛白粉的分散性,而且掺杂离子锑的引入,锑原子替代钛原子必将产生局部的晶格畸变,而这种畸变所形成的应力场也必然会强烈地阻碍晶界的移动,从而起到抑制TiO2晶粒长大过程的作用。
虽然审查意见中公知证据1明确了给出了锑盐的加入会影响钛白粉的分散性,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很难想到利用Zr盐来弥补上述Sb盐带来的缺陷问题,锑原子替代钛原子产生局部的晶格畸变,这种晶格畸变是微观的,无法用肉眼看到,只有进行了大量的试验才能得到相应的结果。此外,Sb盐和Zr盐具体的使用配合量,也同样需要大量的试验分析得到。
其次,技术方案。
对比文件2中记载了:本发明采用水分散性水溶性有机酸和无机盐溶液控制水溶性锆盐在水解时形成规则的球型晶核,同时抑制钛液中有色杂质的水解,提高钛白粉的纯度、白度与亮度。因此,可以分析出,水溶性有机酸、无机盐对锆盐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换句话说,若是直接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结合,其结果是必须加入水溶性有机酸、无机盐隐蔽剂,那么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完全不同,两者不具有结合的启示性。
最后,技术效果。
本发明将锑盐和锆盐共同使用,以及采用AD8030、聚乙烯醇、甲基环己烷或丙烯酸作为分散剂,均是一种突破,加入锑盐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钛白粉的分散性以及TiO2晶粒长大,但是加入锆盐,作为晶相控制剂,作为晶型促进剂和晶型稳定剂加速金红石晶型转化,提高了转化率,降低达到最高转化率的煅烧温度,提高产品耐候性和抗粉化性;在加强晶型促进和晶型稳定的同时,对金红石晶粒成长进行有序调整,使产品性能更优越。
然而,审查员没有接受上述的观点,同时补充了现有技术1来评价本发明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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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 1 |
公开号CN101880479A |
一种生产粉末涂料专用金红石型钛白粉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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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 2 |
公开号CN101671051A |
一种钛白水解粒子增白剂及钛白水解晶种的制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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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证据 1 |
《钛基材料制造》,杨保祥等,第215-206页,冶金工业出版社,201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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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 1 |
《锑白在钛白生产中应用探讨》,黄华林,无机盐工业,第3期,第32页,199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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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员的目的是使用现有技术1+公知证据1来证明加入锑盐以及其含量的限定是容易想到的,从而得出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现有技术1+公知证据1)不存在结合障碍的结论。

对此,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增加的现有技术1的内容,在原有答复思路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内容:
公知证据1和现有技术1公开的内容存在矛盾:公知证据1明确给出了锑盐的加入会影响钛白粉的分散性,并且文中给出了具体的原因,然而现有技术1中锑盐的加入量为0.1%-50%(文献的第五部分最后一段),相比公知证据1中的加入量0.05%-0.15%有交叉且增加很多倍,且认为锑盐的加入并不影响产品质量和性能,公知证据1与现有技术1得出的结论存在较大的矛盾之处。
发明人作为一名长期从事钛白粉的技术人员,比较认可公知证据1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对现有技术1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表示怀疑,“申请人所述的锑对钛白粉的影响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并且通过合理控制锑的加入量,来改善钛白粉的性能”,该结论是值得怀疑的,换句话说,现有技术1+公知证据1并不能结合,在答复二通之后,审查员接受了答复的意见,并给予专利授权。
二、结束语
代理师在答复审查意见之前,需要仔细阅读对比文件、现有技术和公知证据,并不能迷信对比文件、现有技术技术方案公开的内容(包括数据和结论),需要结合公知证据(证明效力最大)进行有效确认,有可能会将对比文件、现有技术排除在结合对象之外,从而强化它们存在结合障碍,若是审查员找不到反证,专利便可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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