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途原创 | 一文看懂十大行业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发布日期:2020-12-14

外观设计的审查对象主要为外观设计的申请视图,因此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应当采用哪种表达形式,提交哪些视图,才能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本文根据外观设计视图提交的基本原则,结合实务操作中的视图处理技巧,给出10个不同行业的产品视图图例,为顺利完成一件规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供参考。

1、纺织品行业

纺织品行业通常会涉及到关于单元图案设计的纺织产品,此时单元图案沿一定方向(四方、两方)连续,消费者关注单元体的外观设计,因此在提交外观设计图片时,可以采用照片视图或效果图清楚展示单元图案这一设计要素。

对于纺织品行业中的鞋类产品,其形状、图案和色彩均较为复杂,绘制视图难以体现设计要点,建议采用照片视图展示产品,此外,要注意鞋底、鞋带等部件是否可分离,以选择合适方式提交外观设计专利。

而对于帽子或服装产品,需要考虑产品为平面或立体结构,对于服装产品还需考虑是否涉及镂空、花纹或者透明设计,根据产品特点提交能够充分展示设计要点的视图,以清楚表达产品外观设计。


图1纺织品行业相关产品视图


2、食品药品行业

食品与其他产品相比的特点是色彩丰富、质感多样,照片视图更能准确反映其特点,呈现真实效果,对于设计要点着重在于产品的结构和形状的食品,也可以选择绘制视图来表达;此外,对于食品行业需要注意的是,包装纸等衬托物不是食品保护对象,如果需要展示产品带有包装时的状态,可以将带有包装的视图作为使用状态参考图提交。

对于大部分口服药品来说,其体积小、外表轮廓圆滑,因此若采用照片视图会面临拍摄困难的问题,而大部分药品的形状和图案较为简单,因此建议提交线条图或效果图来表达产品外观,如图2中第六幅药片的效果图和第七幅药片的线条图。


图2食药品行业相关产品视图


3、家具类产品

家具类产品大多为立体产品,包括变化状态产品、组件产品和成套产品,因此在提交这些特殊形态产品的视图时要特别注意,具体提交规范可参考笔者此前撰写的文章《特殊形态产品的外观设计保护》。

此外,由于家具类产品通常会带有玻璃或者镜子等,此时要注意玻璃、镜子透明、反光部分的表达;而对于木制产品,则需注意木制肌理的表达,可通过提交局部放大图来充分展示木制产品的设计要点。


图3家具类相关产品视图


4、交通运输工具

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各种车辆以及车辆配件等产品,其中比较典型的产品如大型的机动车,其底面不常见,拍摄困难,所以可适当省略仰视图,且大型机动车的设计要点主要在于车头和车尾,因此可采用不同角度的立体图进行多个方向的表达。

而对于小型的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手推婴儿车,其体积小,设计要点主要在于形状和色彩,此时提交基本视图即可表达产品的整体造型,当然对于婴儿车来说,通常带有帐篷等附加部件,此时要注意提交不同状态视图,以展示产品在不同使用状态下的造型。


图4交通运输工具相关产品视图


5、个人用品类产品

个人用品类产品通常可以随身携带,体积较小,注重产品装饰性,因此在提交该类产品的外观设计视图时,要重点关注产品的设计要点,以充分表达产品的设计要素。

当然对于一些带有植毛部的个人产品,植毛部分在制图方面难以精确表达,其具体数量不要求完全一致,只要求刷毛部分大组数量、朝向一致即可,此时只需表达植毛部分的大致形状结构即可。


图5个人用品类相关产品视图

6、装饰品

装饰品包括珠宝首饰和一些桌面墙面装饰摆件,对于珠宝首饰产品来说,通常采用硬质或金属材料,其特点是容易反光,体积小且不易拍摄,此时建议采用绘制视图来表达产品外观;而当该类装饰品的图案、材料肌理及丰富多样的造型作为消费者关注的要点时,绘制视图有时难以体现,且读图困难,此时则建议提交照片视图更为适合。


图6珠宝首饰相关产品视图


对于桌面墙面装饰摆件等装饰品,其形状纷繁复杂、色彩丰富,采用绘制视图有时难以体现产品的细节设计,如图7中第三幅的“圣诞树”,采用绘制视图展示的线条分布错乱,毫无美感可言,此时建议采用照片视图表达产品外观,如图7中第四幅的“圣诞树”,采用照片视图表达,呈现的效果则较为真实立体。另外,在此强调采用照片视图时要注意拍摄的周围环境,避免映衬、倒影等干扰因素影响产品的清楚表达。


图7桌面墙面装饰摆件相关产品视图


7、玩具、乐器等娱乐设备

玩具类产品通常具有多种变化状态,比如常见的变形金刚或者乐高等组件产品,其形状、颜色和图案均是其设计要点,在提交该类产品的外观设计视图时,要注意展示产品的不同变化状态。

对于乐器产品而言,其体积大小适中,通常不会涉及到产品整体造型的显著变化,而是在于产品的细节表达,如下图中的吉他,该吉他的护板、琴码和固弦椎等部位的造型才是该产品的新设计,此时可采用局部放大图A、B、C来展示设计要点。


图8玩具、乐器等娱乐设备相关产品视图


8、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

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出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通常同一款产品有多种色彩可供选择,因此此类产品一般很少同时请求保护色彩,形状是其主要设计要点,该类产品通常具有不同的使用状态,如冰箱、洗衣机和电饭煲等常用电器,因此在提交产品视图时要注意提交产品不同使用状态的视图,以清楚的显示产品的变化状态特征。如图9中的榨汁机包括榨汁机本体和盛装果汁的容器,就涉及到产品的不同使用状态,此时需要展示不同使用状态下的产品外观。

而对于消费类电子产品,其往往涉及人机交互,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产品及产品的用户界面有可能均是保护对象,因此,在对该类产品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还需结合申请人所请求保护的对象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合理布局,以充分保护该产品。如何通过专利布局充分保护涉及用户界面的产品的新设计,推荐阅读我所陈律师撰写的文章《走出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死胡同”》。


图9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相关产品视图

9、照明设备

照明设备由于光源本身的特殊性和发光原理的复杂性,决定了大部分照明设备产品都是立体产品,因此需要提交产品的六视图和立体图。需要注意的是,在拍摄照明设备时应避免倒影、衬托物,白色灯泡则需注意产品与背景色之间的色差,且不能把灯具在通电状态下的视图作为正投影视图,以清楚表达产品轮廓。

此外,对于一些大型路灯产品而言,其纵横比异常,可以采取省略画法展示产品,并结合放大视图表达产品细节,如图10中的第二幅图,则通过局部放大图显示灯头的外观设计。


图10照明设备相关产品视图


10、工具、机械、仪器、设备类

大型机械类产品的造型通常是其主要设计特征,该类产品结构复杂,拍摄照片存在透视问题,因此建议提交效果图。此外,根据相邻部件区分原则,当采用同一颜色绘制产品视图时,要注意用黑色细实线勾勒出各个部件的轮廓,以体现相邻部件的结构造型,避免因同一颜色导致相邻部件出现融合感,而无法清楚表达产品外观,具体可参考图11中的第一幅图。

而对于五金配件如传统实用器具类产品,其体积适中,产品设计更加强调人性化和可装配性,在产品的设计上趋向装饰性和创新性,图案、色彩要素在设计中的比例有所增加。因此,该类产品申请提交视图时,必须将产品的设计要点表达清楚,具体可采用绘制视图、照片或者效果图等形式进行表达。同时,对于强调可装配性的组件产品,在提交各个组件的单独视图外,还应当提交必要的组合状态视图,以清楚的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图11工具、机械、仪器、设备类相关产品视图


总之,根据不同行业的产品的特点,在进行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需要围绕各类产品的视图特点,以直观、清楚、充分地展现产品外观设计为目的,来提交申请视图。

在具体实务中,需要遵循外观设计视图提交规范,结合实务操作中的视图处理技巧,才能顺利完成一件规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对此,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关于外观设计图片提交规范

(1)外观设计图片主要表达形式

外观设计图片主要有三种表达形式,分别是线条视图、照片视图和效果图。在提交外观设计视图时,要结合产品特点,给出优选的视图表达形式,结合不同类型的产品视图,以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地产品的外观设计。



表1.1三种视图表达形式的区别


如表1.1所示,三种形式视图各自有对应的优缺点,在实务操作中应根据产品特点选择适当的表达形式提交规范视图,可以如表1.2所示针对部分产品优选适当视图形式。



表1.2不同产品及其优选视图表达形式


(2)外观设计常见视图类型

外观设计视图包括常见的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在仅通过基本视图不能充分地表达产品形态时,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剖视图、剖面图、展开图、放大图、使用状态图等以明确产品形态。

如表1.3所示,各个视图类型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作用各有不同,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产品视图时,可以根据产品的设计要点提供相应视图。



表1.3常见视图类型分类


(3)外观设计视图的格式要求

以书面形式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外观设计视图的尺寸要求不超过150mm(宽)*220mm(高),视图的分辨率不得超过300dpi,不得低于72dpi。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还需要注意提供的视图应当满足外观设计视图的格式要求。

图1.1 外观设计视图的格式要求


2、关于计算机及相机制作外观设计视图

目前,计算机绘图和辅助设计已经在设计领域内广泛普及和应用,如表2.1所示的常见计算机绘图软件和典型产品的优选绘图方式。相机成像质量也越来越高,利用照片视图表达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产品也成为外观设计产品视图提交的主要途径之一,且照片视图还可以通过计算机绘图软件进行编辑处理,以满足外观设计视图提交规范。



表2.1产品视图类型分类和典型产品分类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三维绘图软件的广泛普及,三维效果图已经越来越接近照片视图,其画质与照片视图近似,比线条视图更具真实性和立体感,大部分企业提交的外观设计视图基本都是三维效果图。但是,申请人提交的三维效果图通常面临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由于效果图的清晰度依赖于建模时的精确程度以及渲染时的分辨率,因此有的效果图分辨率仍然没有照片视图直观,或者当视图分辨率过高时,虽然视图足够清楚、直观,但因图像过大而不符合外观设计视图的格式要求。

因此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在追求视图清晰度的同时还要注意满足相关格式要求,当视图尺寸过大(超过150mm*220mm)或分辨率过高(超过300dpi)时,可以利用PS等绘图软件进行调整,比如图2.1中所展示的通过调整视图分辨率使其不超过300dpi,像素大小选择百分比约为90%,同时选中两次立方(平滑渐变)n次,逐步调整视图图像大小以满足格式要求。


图2.1利用PS软件调整视图图像大小


二是对于结构复杂的立体产品而言,由于各部件结构色彩相同,导致其视图无法清楚地显示产品各部位结构的形状。

在此建议申请人在不请求保护色彩的情况下,尽量使用不同色彩绘制各部位结构,以使各部位构件之间保持一定的明度差,进而清楚地表达产品各部位结构;若申请人欲请求保护色彩,则建议用细线条将产品表面各结构的形状描出,以清楚区分产品的相邻部件,避免因相邻部件明度差过小所带来的视觉上的融合感。

图2.2中铲运机后车架立体图即采用上述方式对组成该车架的各个结构进行描边,勾勒出各个部件的轮廓,以清楚表达铲运机车架各个部件的形状。


图2.2铲运机后车架立体图


结语

外观设计申请视图是界定外观设计专利权利范围的根本依据,规范外观设计申请视图对于申请人专利权利的获得和行使具有重要意义。在外观设计专利代理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工作并非仅仅将申请人提供的视图资料递交至专利局即可,而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外观设计申请视图,同时结合各行各业产品特点,选择适当的视图表达形式以及视图类型,以充分全面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进行保护。

本文篇幅有限,笔者仅列举常见的相关行业产品外观设计视图特点,在具体实务操作中,应当以外观设计视图提交规范为基本依据,以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为目的,为申请人谋取相关专利利益。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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