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途原创 | 浅谈电路结构类专利申请中连接关系的撰写

发布日期:2020-10-15

电学领域是专利申请中一个重要的技术领域,其涉及范围从基本的电子电路、计算机技术、无线电技术,到更为复杂的半导体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技术等,可以说,只要沾点“电”的技术都可以被囊括在内。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化向各个领域渗透,已出现了更多的涉电交叉领域。

电学领域的技术改进涉及诸多方面,比如,为了提升信息处理速度,可以对处理器性能进行优化改进,对处理流程进行重新配置;为了提高半导体器件的集成度,可以对集成电路的设计方法和制造工艺进行改进等等。如何在专利申请撰写中清楚准确地呈现这些技术改进,是电学领域的专利代理师需要持续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本文将结合案例介绍电学领域中最基本的一个技术层面,电路结构类专利的撰写要点,希望以此作为出发点,激发大家对电学领域专利撰写的更深层次探讨。 

尽管电路结构类专利相对而言比较简单,有的技术含量也不高,但电路结构类专利的授权率往往是高的,因为审查员通常很难检索到完全相同的对比电路;同时,电路结构类专利在技术理解上难度不大,其发明点或创新点也更容易挖掘。但在专利申请实际撰写过程中,要写清楚每个元器件的连接关系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在专利申请中未清楚描述电子元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及信号流向,将直接影响申请人能否获得范围界定清晰的专利权利。

我们以实例来进行说明。


描述方式一:直接限定连接关系


案例1


原权利要求1撰写如下:

1.一种基于PowerPC处理器的工程机械车载智能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包括输入模块,用于接收外界输入的信号;主控制器模块,用于将控制信号传输给输出模块;电源管理模块,用于产生供电电源;监控模块,用于监控输出模块的工作状态;看门狗模块,用于控制输出模块的输出。

上述权利要求1中仅罗列了构成工程机械车载智能控制器的模块名称和功能,并未记载各电路之间的连接关系,而且其采用功能性限定的撰写方式也不能反映出电路之间的信号流向,仅根据撰写的内容,无法清楚理解电路模块之间如何协同工作从而实现该发明创造的发明目的。

根据专利法规定,独立权利要求需记载发明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对于电路结构类权利要求而言,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应当包括各单元电路以及它们之间的连接关系,或者直接是各元器件以及它们之间的连接关系。而在电路结构类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尤其是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中,通常会描述构成该电路的具体元件、功能及各个元件间的连接关系,同时提供该电路的具体电路图作为说明书附图。因此,可以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中的电路原理图,将权利要求修改为如下形式:

1.一种基于PowerPC处理器的工程机械车载智能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包括输入模块、主控制器模块、输出模块、电源管理模块、监控模块和看门狗模块,所述输入模块与主控制器模块相连接,主控制器模块与输出模块相连接,监控模块分别与主控制器模块、看门狗模块、输出模块相连接,电源管理模块与其它模块相连接。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体描述了该工程机械车载智能控制器的整体结构及各模块之间的连接关系,可以比较清楚地限定权利要求1所想要的保护范围。

当然,对于涉及信号或信息处理专利申请案,通过描述信号或数据信息等处理对象的流向或走向,也能清楚反映出构成该产品的各组件间的连接关系,此时,不必局限于“……连接……”、“相连”等字眼来表明连接关系。例如,一种摄像机,其特征在于,包括镜头,用于获取所要拍摄的图像;成像装置,用于对所获取的图像进行色彩渲染;显示屏,用于对渲染后的图像进行显示。显然,上述方案中虽然未限定镜头与成像装置相连,成像装置与显示屏相连,但是,对图像的获取、渲染和显示的流程,已经清晰表达出镜头、成像装置和显示屏之间的连接关系。所以,原权利要求1还可以撰写为如下形式:

1.一种基于PowerPC处理器的工程机械车载智能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输入模块,用于将外界输入的信号传输给主控制器模块;主控制器模块,用于将控制信号传输给输出模块,并对电源管理模块的电源输出进行控制;监控模块,用于控制输出模块的输出并将输出模块的工作状态传输给主控制器模块和看门狗模块;电源管理模块,用于为各个模块提供电源。

总地来说,直接限定连接关系的表达,不仅局限于“A的一端连接到B,B的另一端连接到C”。对于产品权利要求而言,有时可以通过所处理的对象,如信号或数据流向或处理顺序,间接描述该产品的各部件的连接关系,此时,即便权利要求记载的方案中不出现“A连接B,B再连接C”的表述,依然可以清楚构成该产品的A、B、C三个组件间的连接关系,从而简化权利要求的撰写,使其更加简明。 


描述方式二:功能性限定连接关系

对于更多的电路结构类专利申请而言,撰写权利要求时,仅仅罗列复杂的电子元件(或模块)及其连接关系,往往很难清楚地、完整地描述出专利技术方案。此时,可根据各元件、模块所起的作用,以功能性特征方式进行描述。

所谓功能性特征,是相对于结构性特征和步骤特征而言的概念,指不以具体的部件结构、连接关系或者方法步骤,而仅以功能、作用或者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来表述的技术特征。

上述智能控制器的例子中,第二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已经能够看出功能性特征的影子,此处再举一例。


案例2


原权利要求撰写如下:

1.一种无刷直流马达驱动电路,包括:霍尔IC(2)、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3)、第一马达线圈(4A)、第二马达线圈(4B)、第一三极管(5A)、第二三极管(5B)……;该第一三极管(5A)的集电极接该第一马达线圈(4A)的一端,其射极接地;该第三三极管(6)的射极接第二三极管(5B)的基极,该第二三极管(5B)的射极接地,其集电极接第二马达线圈(4B)的一端;……。

上述权利要求如果用功能性限定来撰写,可以写成:

1. 一种无刷直流马达驱动电路,包括:

至少一组马达线圈(4A,4B);

换相检测元件(2),检测所述马达线圈的磁性方向并输出换相信号;

控制单元(5A,5B),接收所述换相信号以控制所述马达线圈的电流导通与截止;……。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将具体的“霍尔IC”上位概括为“换相检测单元”,将具体的“三极管”上位概括为“控制单元”,同时记载各单元的功能和相互之间的信号流向,属于功能性限定的撰写方式,这使得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更加清楚、简明,同时在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前提下能够获得更合理的保护范围。

虽然用功能性特征来进行限定描述,既可以避免描述繁琐的连接关系,又可以为申请人争取最大可能的保护范围,但它却是一把双刃剑,滥用功能性限定有时候不仅无法杀敌,甚至还会自损。例如通信领域热点案件——诺基亚诉华勤的专利侵权案中,诺基亚公司涉案专利的产品权利要求通过在方法步骤特征前附加“被配置为”进行限定,并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结构。法院认为,产品权利要求是在方法步骤特征前附加"被配置为"进行限定,在文义上应该将"被配置为"理解为使具备或达到其所限定的执行某一步骤的功能或效果,属于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其范围应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方式确定。但是,涉案专利的说明书对权利要求所作说明或所提供实例,涉及的仍然是方法、步骤或者功能,缺乏对终端设备本身的描述,也没有关于终端设备本身如何"被配置为"的具体实施方式,因此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结合说明书仍然不能确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诺基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因此,在以功能性限定方式进行电路结构连接关系描述时,需要把握以下三点:

1、不要滥用功能性限定。如审查指南中规定的那样,“对产品权利要求来说,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只有在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的时候,才会考虑功能性限定这种撰写方式。

2、必须得到说明书支持。如果采用功能性限定,应确保“该功能或者效果能通过说明书中规定的实验或者操作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直接和肯定地验证的情况下,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才可能是允许的”。对于电学领域而言,如果专利申请案的发明点在于功能模块之间特定连接关系或特定工作流程,并不涉及硬件方面的改进,利用功能性限定能清楚描述出这种特定关联性,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公知常识就足以得知实现该功能的具体技术手段,这应当是被允许的。另外,涉及到电学领域公知元器件或模块,如:放大器、滤波器、处理器等,已成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普遍知晓的技术名词,以此来进行特征描述,并不涉及功能性限定的问题。

3、权利要求的布局要有层次性。撰写时,在权利要求中布局好有层次的退路,在说明书的实施例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将不同的实施例按不同的角度分类、分层,在权利要求中概括出多个层次,将功能性限定与直接描述限定方式相结合,以在后续的专利审查和复审无效中增加选择余地和修改的灵活性。


参考资料

1. 专利审查指南2010.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9

2. 电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精要.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6

3. 王蕾. 功能性限定特征的解释及其与相关法条的关系/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4. 杨永梅. 功能性限定是一把双刃剑/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5. 艾春慧. 浅谈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应用功能性特征/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406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