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5期培训纪要--商标申请基础业务操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6-17

培训主题:商标申请基础业务操作要点

时间:2020年6月5日下午14:40-15:40

地点:南京瑞途办公室

主持人:陈静

主讲人:邹超

参加人员:集团各地同事。


培训主要内容:

商标注册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登记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本次培训旨在让各位同事熟悉商标注册申请的一般流程。


一、商标申请前事务

1.1商品构成要素的判断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2商标分类的判断

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基于尼斯分类进行分类,其中第1~34类为商品商标,第35~45类为服务商标。

1.3商标类别与项目的初选

初选是依照尼斯分类表进行选择,同时考虑延展保护。在选择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时,建议尽量按照区分表所列商品和服务进行选择。对于非规范名称的商品和服务,可以选择更加上位的项目,或者较为近似的项目;此外,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以及他人是否已于在先注册商标指定非规范项目。选择非规范名称的商品和服务后,提交时,应附加商品和服务项目说明。

在我国,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只能指定属于同一个大类的项目,10个项目以下,官费统一为300元(电子申请270元)。因此,对同类别不同群组的情况,其防御性保护策略是:除了必须获得商标专用权的项目,其余的建议多占几个小类。

1.4商标构成要件的评判

商标的构成要件包括显著性、在先性、合法性和非功能性。

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姓名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

1.5商标申请前的近似查询

近似查询的目的:评估申请商标的注册成功概率。避免未经查询而直接申请,避免浪费申请成本。避免未经查询而直接使用,避免商标侵权法律风险。

工具:社标网、标库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等。

1.6商标相同及近似性判断

依照《商标审查标准》进行相同及近似商标的判断,遴选可以注册的类别和群组。

1.8商品及服务类似判定

判定原则: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商品与零部件、消费对象、消费习惯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具有较大关联性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服务在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具有较大关联性的服务。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递交

纸质件递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注册申请书。

电子件递交:可参照唯德系统递交手册。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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