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获邀参加《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论证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3-02-24 浏览次数:1238
2023年2月21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在南京组织召开《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论证座谈会,与会人员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高院、江苏省及地方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领导、大学教授代表、企业代表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代表。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之一,获邀参加本次座谈会。
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自1983年实施以来,已经过四次修改,在保障商标权利人和生产经营者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推进新一轮商标法的全面修改工作,多次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进行仔细研究论证,形成《商标法修订草案》,并于今年1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期到2月底。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修改内容:
- 明确注册要求,强化商标使用、品牌建设和公共服务等内容;
- 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 继续强化商标使用义务;
- 加强合法在先权利和驰名商标保护;
- 提升商标领域协同治理能力。
本次座谈会主要以《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草案为主题而召开。会中,蒋海军律师结合商标行业现状、行业从业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商标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在前面专家表述完意见后,重点提出了如下修改建议:
1.商标法 第六条
建议删除“地理标志”相关内容,将其作为单独立法进行保护会更加规范。
2.商标法 第十五条 第五项
“重要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一词,应当如何理解?此处阐述不够清楚,建议进一步明确和解释。
3.商标法 第十六条
建议将“技术术语”进行更加明确和规范的阐述,建议修改为“本行业通用技术术语术”。
4.商标法 第六十八条、六十九、七十条
建议将“商标代理机构”相关条款全部删除,此部分内容不应当放入商标法之中,而应当考虑商标法本身的法律属性,将此内容增加至未来的《商标代理条例》中会更加适合。
针对此处修改,国知局相关部门领导询问蒋律师对“商标代理行政许可”的个人看法,蒋律师坚定地认为,商标乱象的根源和商标代理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当然这也和商标授权程序繁杂、商标确权成本低、占用资源后处罚力度小等因素存在一定关系,因此,需要对商标代理进行新的行政许可,以此规范商标代理行业,保障商标代理行业协调发展。
5.商标法 第七十四条
部分专家、学者以及律师对“行政裁决”提出质疑,但是,蒋律师对此发表了不同意见。为推进行政救济程序的多元化,蒋律师建议保留“行政裁决”相关内容。由于“商标法的行政裁决”和“专利法的行政裁决”存在一定区别,即“专利法有行政裁决,无行政处罚;商标法无行政裁决,有行政处罚”,因此,在本次商标法修改中,立法机关应当慎重考虑如何将“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进行有序协调。
6.商标法 第九章
建议将整章删除。蒋律师对此阐述了个人观点,品牌乃经济学概念,也是市场的概念,从传统概念上看,品牌包括商标,商标是品牌的一部分。如果在商标法中加入品牌概念,容易导致概念混淆。
第九章主题“促进商标使用、服务与商标建设”,内容包括品牌战略与公共服务、政府责任、商标品牌建设措施、区域品牌、信息共享、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内容,更侧重于突出政府战略、责任与义务,不宜将此部分内容放于商标法中。
7.鉴于实际审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蒋律师建议,对具体条款中出现的“应当”和“可以”,进一步明确为“应当”,更有利于实务处理。
瑞途知问团队于上周专门举行商标法修改研讨会,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后形成二十余条修改意见,将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本次商标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中,瑞途知问将高度支持、学习和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法修改的内在精神,参与见证商标法、商标行业的完善和进步。在此基础上,也将为更多客户提供更专业、更周到、更具有前瞻性的优质服务。
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代理、诉讼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包括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商业秘密保护和知识产权咨询在内的全方位、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服务客户遍布全国。团队成员拥有极高的专业素质,具备理工科、法学、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背景,且大部分成员同时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和专利代理人资格。






